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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長郭本杰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2001年至2017年,郭本杰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丁某某偽造投案自首證據,幫助其獲得從輕處罰;為無為縣龍府宮賓館、德龍洗浴休閑會所、金洲國際會所等涉嫌“黃賭毒”的經營場所減少例行檢查次數,對涉及上述場所的相關案件給予關照;為兩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潘某某在變更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中提供關照;幫助牛埠鎮挑釁傷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逃避刑事處罰。此外,郭本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18年10月,郭本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濱江派出所治安巡防隊民警倪岳峰涉黑涉惡案件。2016年7月至9月,倪岳峰分別提供蕪湖市鏡湖區冰凍街6號樓2單元201室和蕪湖市弋江區柏莊春暖花開19號樓211室作為場地,由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盧某等人開設賭場,倪岳峰按每日300-500元收取場地費并從賭博活動中抽頭營利合計達4.15萬元。此外,倪岳峰還涉嫌其他犯罪問題。2018年5月,倪岳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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