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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稱合肥軌道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思源涉嫌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張思源共受賄12起,其收受的款物部分被其用于投資、購買吊車、個人及家庭花銷等。檢方認為,張思源在擔任合肥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總工辦主任、建設事業部部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價值人民幣363.18萬元,以及美元5.3萬元和50克的金條2根,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現場,張思源認為部分指控不屬實,所指控的部分款項其沒有收,另外,還有部分款項是他的借款,不能算受賄。因案情復雜,法院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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