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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國資系統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國資系統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近日,黟縣出臺規范意見,對國資系統企業管理人員八小時外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明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從黨紀國法、政治紀律、基本道德、社會風氣、家庭家教、社會活動等六個方面,細化八小時外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要求管理人員對照行為規范,自覺在八小時外采取嚴格遵守、自覺踐行、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主動參與的行動。
列舉應當禁止的行為清單。從行使職權、出入場所、違規經商、干擾辦案、借機斂財、破壞秩序、違背公德、從事非法組織活動、廉潔自律等方面,明確了八小時外“十個不得”行為清單,要求管理人員對照行為清單,自覺在八小時外主動做到不參與、不干擾、不接受、不違反。
實行立體監督的管理措施。延伸八小時外教育管理。積極組織和鼓勵企業管理人員參加學歷教育、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經常性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專題警示教育,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引導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建立八小時外管理制度。堅持以制度約束、規范、引導八小時以外的行為。考核八小時外監督管理。將八小時外行為規范、監督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實行“一崗雙責”,落實分級負責制。
嚴格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對管理人員八小時外違反行為規范意見的,經調查核實后,由所在企業黨委、紀委視情進行處理。對有不良傾向或苗頭,尚無實際行為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紀檢監察部門對其談話提醒;對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成書面檢查,視情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視情予以辭退、開除。并按照責任追究有關規定,追究所在企業、部門、子公司相關領導人員責任。(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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