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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安徽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趙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趙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趙強利用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交警總隊總隊長、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申報、設備采購、車牌號辦理、車輛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趙強還利用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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