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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就蚌埠市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委原副主任趙明偉(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依法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趙明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趙明偉利用擔任蚌埠市招標采購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趙明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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