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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一名人民教師,成長為副縣級領導干部,逐漸放松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喪失了為官做人的底線,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觸犯了法律,我認罪,我悔罪?!北桓嫒笋R連軍情難自己,當庭認罪悔罪。
7月30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連軍受賄一案。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后,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蚌山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以來,被告人馬連軍利用其擔任蚌埠市懷遠縣城關鎮鎮長、黨委書記和荊山鎮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項目推進、解決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6.2萬元。公訴機關認為,馬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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