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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崔玉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擔任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銅陵市建委主任,銅陵市政府秘書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銅陵市政府副市長,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拆遷、項目承攬、土地出讓、出讓金返還、財政資金扶持、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347萬余元;崔玉奇在擔任銅陵市政府秘書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銅陵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明知國家法律政策禁止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仍違規向相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3.02738億元,擅自決定返還契稅85.552萬元,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崔玉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崔玉奇的刑事責任。崔玉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來自六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以及被告人親屬等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曹振國 通訊員 胡應武 張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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