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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家貴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家貴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許家貴,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許家貴利用其擔任徽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資金擔保、公司管理、項目合作、職務提任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規決策,為徽商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有關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對所屬子公司暴露的問題,未采取監管和風險防控措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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