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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線索】
2017年10月31日,滁州市紀委在辦理滁州市地稅局原局長徐春雷案件時發現滁州市地稅局培訓中心原主任鄧小俊向市地稅局原局長徐春雷賄送錢物問題。市紀委高度重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市地稅局紀檢監察組按程序啟動核查工作。
【調查情況】
經調查,1998年至2008年期間,鄧小俊為了在個人職務調整、提拔以及承包經營滁州市金地大酒店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累計向滁州市地稅局原局長徐春雷行賄18.5萬元,美金2000元。
【處理情況】
最終鄧小俊因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退休待遇由主任科員降至副主任科員。
【違紀者說】
受到處分后,鄧小俊在檢查中寫道:“作為一名黨員,我對所犯的錯誤已有深刻認識,這與我長期放松、忽視政治學習有關。感謝組織對我的關心教育,我將從中汲取深刻教訓,時時警醒自己,做凈化政治生態的踐行者。”
【執紀者說】
“盡管是十八大前的違紀違法行為,盡管已經退休,只要涉嫌違紀,都將受到嚴厲懲罰。”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不斷加強,黨員干部退休后遭調查的例子屢見不鮮,最終都沒能因為退休而可能逍遙法外。通過這個案例,也給其他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退休不是“保險箱”,不要心存僥幸,一旦查實有貪贓枉法、違法亂紀行為,也照樣會“晚節不保”。(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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