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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監督,這是當代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歷史性課題。中國共產黨是一黨長期執政,制度優勢已經充分顯現,但也面臨風險和挑戰,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探索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監督的有效途徑,取得歷史性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致力于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審計監督等貫通起來,進一步增強黨和國家監督的全面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有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打破西方“法不言黨”的禁錮,堅定走中國特色的執政黨自我監督之路
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強化黨的自我監督的根本任務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這個重大政治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但是,前進的道路并不平坦,每前進一步都會遇到一些雜音和干擾。有人認為,黨內監督是“左手監督右手”,就像拿刀割自己身上的肉不可能徹底,主張搞所謂的“異體監督”。“異體監督”的本質是權力制衡,是西方“三權分立”思想的變種。如果用“異體監督”取代黨內監督,把黨的領導搞得邊緣化了,必然落入西方“法不言黨”的陷阱,走上改旗易幟的邪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通過法律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體制固定下來。這是經過長期奮斗得來的重大制度創新成果。實踐表明,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體系,絕不能照搬西方政黨政治的模式,而要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內監督與國家機關監督統一起來,把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統一起來,把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統一起來,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執政黨自我革命、拒腐防變的新路。
填補“監督空間”,進一步加重執政黨自我革命的歷史責任
實現對全體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有效監督,關乎執政黨能否實現自我革命、跳出歷史周期率。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總體上是有力有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在監督對象上還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區。一方面,我們對黨員干部和公務員隊伍中“好同志”和“階下囚”區間的監督還不夠到位;另一方面,我們對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又處于失控狀態,客觀上影響了監督效果。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員與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高度重合,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內在一致又高度互補。歷史經驗表明,執政黨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全面加強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通過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實現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轉化,填補黨員干部中“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的監督空白;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實現由監督“狹義政府”向監督“廣義政府”的轉化,填補公職人員中“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的監督空間,從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監督的全覆蓋。這就意味著,進入新時代的中國共產黨進一步加重了自我革命、自我監督的歷史責任,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和政治勇氣。
創新黨內監督方式,從體制機制上探索解決難題
我們黨歷來重視黨的紀律檢查與巡視監督工作,形成一套開展黨內監督的體制機制,對于革除自身病癥、解決自身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內監督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監督方式必須相應調整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改革體制機制著手,探索解決一些過去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監督難題。譬如,針對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落實不夠的問題,中央從制度上明確規定“兩個為主”,進一步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針對一些部門存在監督空白的問題,中央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通過“全面派駐”實現紀檢監督全覆蓋。特別是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確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實現中央巡視、省區市巡視、中央單位巡視、市縣巡察全覆蓋,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及時發現問題、糾正政治偏差,推動從嚴治黨、凈化政治生態,發揮重要利劍作用。
豐富和完善監督手段,進一步推進監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直在探索解決新的歷史條件下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的問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央就提出“監督關口前移”的重大課題,各地各部門開展大量調查研究,進行艱辛探索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督手段在創新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取得歷史性突破。一是管控從“好同志”到“階下囚”之間的中間地帶。中央提出“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章,充分體現黨對犯錯誤黨員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用紀律管住大多數。二是規范“兩規”措施。原來的“兩規”措施是按照黨內法規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使用,在審查違紀問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黨內和法學界一些同志對使用“兩規”也有不同意見,提出實行規范化和法治化的建議。中央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推進國家監察立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三是制約監委的權力。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監委依法擁有調查權,用“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但沒有刑事偵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司法機關強制措施;同時,要通過建立完善“帶牙的”監督機制,對監委的權力運行進行有效約束。
告別“九龍治水”,攥緊集中力量打擊腐敗的鐵拳
加強執政黨自我監督,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不僅涉及對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關系調整的重大問題,而且涉及對國家政治權力和政治體制調整的重大問題。過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及相關執法部門從各自職能出發,在加強監督與反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踐中存在職能重疊、力量分散、效率不高等問題。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主要限于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覆蓋面窄;檢察院主要是偵辦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不管職務違法行為。1993年,中央決定紀檢、監察合署辦公,對調整黨政監督關系、集中力量反腐敗起到了促進作用。但要有效處理違紀、違法、犯罪三者關系,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在體制機制上仍存在一些屏障,缺少貫通與銜接。一些地方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先移后處”“先法后紀”,甚至出現“帶著黨籍蹲監獄”等問題。俗話說,攥緊的拳頭力量大。2018年3月,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將最高檢察院反貪總局、國家預防腐敗局以及從政府系統中分離出來的監察機關統為一體,并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這就把過去分散的監督力量整合起來,為長期以來“九龍治水”的格局劃上了句號,從而攥緊了集中力量打擊腐敗的鐵拳。
由此可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一體兩面、辯證統一,本質上都屬于黨和國家的內部監督范疇。紀律檢查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合署辦公是實現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機制。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利于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有利于對違紀的進行查處,有利于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進行調查。它的特點是,對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者不適用于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推動監督不留空白、沒有死角,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受到嚴格監督。這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黨的領導的重要體現,是中國共產黨富有政治智慧和創新活力的重要體現。
健全這套監督體系的意義在于,它是基于我國基本國情和執政黨黨情而對有效監督路徑的獨特探索,是根植于中國傳統優秀文化和監察歷史而對有效監督路徑的獨特探索,因而它在當代國際共運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是獨一無二的。它的橫空出世,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進一步邁出了長期執政條件下全方位監督權力運行的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堅定步伐。(作者朱旭東系中央紀委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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