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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發現】
2017年1月,績溪縣紀委收到宣城市紀委轉辦的關于時任縣人社局城鄉居保中心主任曹紅利用職務之便將養老金稅費占為己有等問題線索后,縣紀委立即組成調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2012年1月,凌某請時任縣人社局城鄉居保中心主任曹紅幫忙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并將補繳費用轉至曹紅個人賬戶。因原社保繳費系統存在一定的漏洞,曹紅利用自己是系統操作員身份的職務便利,虛構地稅繳費憑證稅票號并建立凌某養老保險賬戶,錄入繳費金額40742.91元,其個人非法占有了該款項。
2008年左右,汪某請曹紅為其辦理養老保險事宜。2012年5月,曹紅借整理原養老保險系統數據機會,利用自己是系統操作員身份的職務便利,采取同樣手段,虛構地稅繳費憑證稅票號并建立汪某養老保險賬戶,錄入繳費金額25209.2元,其個人非法占有了該款項。
經查,曹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非法占有凌某、汪某補繳的養老金共計65952.11元。因其涉嫌犯罪,縣紀委將該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處理結果】
曹紅身為黨員干部,黨性意識和法紀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縣委批準,給予曹紅開除黨籍處分。績溪縣人民法院以曹紅犯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給予曹紅開除公職處分。
【違紀者說】
“通過組織的關心和調查人員的教導,我深知所犯之錯十分嚴重,不僅給組織而且給家人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我深感愧疚,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對于長期支持我工作的家人,我也要說聲對不起,因為我的思想滑坡而傷害了他們。希望組織能給予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曹紅在懺悔錄中寫到。
【執紀者說】
權力是雙面巨刃,既可以用來為人民辦實事,也可能被腐蝕,發生異化變質,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黨員干部如果在權力觀上出現偏差,把權力當作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出現濫用,滑向腐敗的深淵,不僅對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損失,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對其自身最終還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每一名黨員干部都必須要樹立警醒意識,在大事大非面前堅持正確立場和態度。特別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耐得住艱苦,管得住小節,擋得住誘惑,做一個清清白白的領導干部。(績溪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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