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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對懷遠縣河溜鎮葛圩村原支部委員侯建國貪污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侯建國以貪污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侯建國違法所得35670元予以追繳。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侯建國在擔任懷遠縣河溜鎮葛圩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利用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辦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葛圩村東侯片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上報等工作過程中,虛構事實,冒用他人名義申報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獲批準,被告人侯建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到銀行開戶辦理領取低保金存折,并從中支取低保金,共騙取國家低保金35645.8元及孳息24.2元。
懷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侯建國利用擔任懷遠縣河溜鎮葛圩村村干部的職務便利,在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辦理農戶低保金的工作過程中,采取虛報冒領手段,騙取國家低保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侯建國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本案提起公訴前全部退贓,真誠悔罪,減少了損害結果的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侯建國貪污的低保金屬于國家給予農村貧困人口救濟性質的特定款物,故不宜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懷遠縣監委成立以來,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據懷遠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該縣紀委監委快查快結,在收到相關問題線索后,迅速啟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快速核查機制核實相關違紀問題線索。考慮到該案反映問題具體,證據材料清晰,且被反映人態度較好,決定不采取留置措施。通過統籌配備辦案力量,嚴格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從3月15日立案到3月30日,僅用15天便查清違紀違法事實,給予侯建國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實踐證明,雖然本案不采取留置措施,但通過事前制定周密詳細的核查方案和談話預案,對侯建國做深入細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其充分感受到了組織的關心、教育和挽救,愿意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既有效的回應了社會關切,也發揮了良好的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專案組組長說。(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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