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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河縣小圩鎮小圩村原黨總支副書記王培超落實貧困戶新農合費用減免政策不及時等問題。2017年1月,在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對象減免的新農合費用時,王培超沒有及時退還,至2017年12月仍有少數貧困戶未退還到位。王培超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等其它違紀問題。2018年3月1日,王培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固鎮縣仲興鄉沱南村黨支部書記張兆永違規辦理低保等問題。2012年8月和2015年5月,張兆永先后違規為不符合低保享受條件的兩戶村民辦理低保, 導致兩戶村民違規領取低保金19821元。另外,沱南村還存在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張兆永負領導責任。2018年3月18日,張兆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三、懷遠縣蘭橋鄉劉集村五保戶動態管理工作不及時等問題。2014年至2017年,劉集村未及時上報核銷已死亡的3戶五保戶五保待遇,致使縣民政局向已死亡3戶五保戶多發五保金8112元。劉集村還存在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村務公開落實不力等其它違紀問題。2018年3月23日,劉集村黨支部書記張保林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劉春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劉集村村委會委員、報賬員劉言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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