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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黃山市休寧縣監委對璜尖鄉原人大主席項振聲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查清,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休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休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決定逮捕。這是《國家監察法》頒布后休寧縣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
經查,2012年至2016年4月,項振聲在擔任璜尖鄉財政所所長、人大副主席兼政府單位出納、璜尖香筍箬專業合作社會計和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項振聲還存在違規領取薪酬問題,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3月12日,對項振聲采取留置措施;4月17日,給予項振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月18日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機關。(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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