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近日,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祁門縣經信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五金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五金利用擔任祁門縣金字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開支套取項目資金,并占為己有,共計26萬元。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黃五金在擔任祁門縣金字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萬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五金在擔任祁門縣金字牌鎮人民政府鎮長期間,為化解金字牌鎮政府超預算的招待費等開支,濫用職權個人擅自違法決定,虛報項目套取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用于金字牌鎮鎮政府超標準吃喝、招待和送禮等開支,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共計126.90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五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黃五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黃五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達126.90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公訴機關指控黃五金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黃五金歸案后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被掌握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處罰;黃五金如實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貪污罪、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從輕處罰;黃五金已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庭審中,黃五金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黃五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萬元,由扣押機關中共祁門縣紀委依法上繳國庫。(黃山市紀委、市監委)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