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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12月,蕪湖縣成立監察委員會,從檢察院移交問題線索,反映花橋鎮東門村書記蔡某某侵占修建村級道路“一事一議”項目工程款,縣紀委監委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核查。
【情況調查】
經查,2012年,蕪湖縣花橋鎮東門村經村兩委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將竹元、東門渡砂石路列入該年度“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進行申報。“一事一議”項目要求村組自籌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按項目預算總投資額的2:1進行配比。為解決自籌資金問題,蔡某某采取虛增項目預算套取上級補助資金的手段,將兩條路項目總預算由11.7萬元虛增至37.4萬元,套取上級補助資金約11.4萬元,工程實際支付總造價為11.7095元。
【違紀者說】
“套取項目資金為修路,我認為大家會感激我,現在想來,真不該自作聰明,雖然沒有一分錢進自己腰包,但我的行為違反了“一事一議”的政策規定,受到縣紀委監委的約談也是應該的……”蔡某某在面對蕪湖縣紀委監委執紀審查人員的約談時悔恨的說。
【處理情況】
鑒于案情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前,且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2018年1月,蕪湖縣紀委監委對蔡某某進行約談,提醒談話。
【執紀者說】
省政府實施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旨在推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蔡某某修建村集體道路的初衷雖然是一片“好心”,但動心思套取項目資金,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實則破壞了國家惠農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違反了相關規定,也損害了其他具有公平申報項目資格的村集體和群眾的利益,造成一定影響,理應受到責任追究。(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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