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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曹紅,男,1973年12月出生,漢族,安徽績溪人,大專文化。1996年元月至2011年11月在績溪縣人社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工作;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績溪縣人社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心副主任;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績溪縣人社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7月2017年2月任績溪縣社保中心主任。
處理結果:2017年2月,曹紅因涉嫌貪污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6月,曹紅被開除黨籍。2017年9月,績溪縣人民法院以曹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17年11月,曹紅被開除公職。
我是一名勤勤懇懇,奮斗在社保系統20余年的基層干部,日常話語不多,為人實在。是組織的關心和幫助,培養我成長為社保中心主任。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的個人私欲出現膨脹,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微薄的工資已經滿足不了我,追逐金錢成為我新的奮斗目標。為此,我變著法子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可最終因為各種原因負債累累,加之家庭變故,背負了巨大的債務,時常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就在這時,社保資金成為我的“救命稻草”,在多次斂財未被發現之后,貪欲慢慢在我內心滋生,從而愈發瘋狂,導致最終自毀前程。在組織和調查人員的悉心教導下,通過認真反思,我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疏于學習,思想道德出現滑坡。因個人日常疏于政策和法律學習,只想著掙錢還債,紀律和規矩意識早被拋至九霄云外。對于自己的行為,我一直認為只是一種臨時的“借用”,最多算是挪用公款,抱著“自己有錢還是會歸還”這一僥幸心理。直至調查人員指出貪污性質惡劣,構成犯罪時,我才幡然悔悟,悔之晚矣。為什么自己在違法亂紀的路上越走越遠卻渾然不覺?怪只怪平時不注意思想政治學習,不嚴格要求,藐視紀律和規矩底線,肆意踐踏。哪怕在平時多學學黨章黨規、行業規范,在困難的時候及時向組織和領導匯報請示,將錯誤的思想苗頭及時扼殺,也就不會鑄成今天的大錯。
二是責任缺失,宗旨意識不斷弱化。社會養老保險是個龐大的工程,之前我不僅是社會養老保險系統數據庫的操作員,同時又是管理員,等于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權力集中無人監督,導致了自己疏忽大意,任由思想滑坡,走向犯罪深淵。加之父親長期病重,經濟壓力很大,當別人委托我辦理一次性養老保險業務,看到自己的賬戶上多了幾萬塊錢時,我萌發了惡念,將“黑手”伸向了公款。當一次挪用公款慢慢變成多次,我的負疚感變得越來越輕,責任意識也慢慢淡化,轉眼間就積少成多,貪污的款項也越來越巨大,不僅對養老保險工作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更對公職人員的形象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三是心存僥幸,組織觀念持續缺位。自認為作案手段隱蔽,別人難以發現,心存僥幸,認為無人知曉,但實際上正是這樣的自大和僥幸心理導致了現在的局面。在一開始貪污養老保險金的時候,我確實是想著以后一定會還上,自己也只是暫時借用一下。到后來,貪污的越來越多,窟窿越來越大,填補的困難也越來越大,加之換了新系統之后,總覺得應該不會有人去查老系統了,這樣也不會有人發現,所以就摒棄了歸還的想法。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違法犯罪的任何一個公民都逃脫不了密織的法網。當人社局領導找我談話,讓我說明問題的時候,我仍然抱有僥幸心理,并且還去偽造了證明試圖洗清嫌疑。無視組織紀律,回避組織監督,我愧對組織的信任和愛護,我向組織真心懺悔。
通過組織的關心和調查人員的教導,我深知所犯之錯十分嚴重,不僅給組織而且給家人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我深感愧疚,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對于長期支持我工作的家人,我也要說聲對不起,因為我的思想滑坡而傷害了他們。希望組織能給予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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