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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涇縣黃村鎮安吳村黨總支書記佘富山、村委會主任章建國違規使用救災資金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佘富山、章建國分別在任安吳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先后多次召開村兩委會議,將部分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補助資金共計1.72萬元用于發放村民組長工資補助。2017年10月23日,黃村鎮黨委給予佘富山、章建國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1.72萬元已退繳。
二、涇縣榔橋鎮雙河村黨總支書記臧玉林違規為他人辦理低保等問題。2016年7月,臧玉林在任雙河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明知韓某某不具備申報低保條件的情況下,仍主持召開村民代表低保聽證會討論韓某某低保申報事宜,并將其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致使韓某某違規領取低保金共計3420元。2017年12月18日,榔橋鎮黨委給予臧玉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韓某某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格已被取消。(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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