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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場,“火耗”曾一度盛行。“火耗”指的是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明朝廷規定:上繳國庫的稅銀必須為銀錠。老百姓家中所藏大都為小塊碎銀,州縣官吏責令百姓熔化碎銀,重鑄銀錠。熔煉碎銀必然產生損耗,州縣官吏便以此為借口,要求百姓在應繳數額之外加征一些稅銀來彌補“火耗”虧空。當加征碎銀的“火耗”大于實際“火耗”時,多被官員據為己有。
陸宏,明朝姑蘇長州(今江蘇蘇州市)人,隆慶五年(1571年)出任平和知縣。七品縣令陸宏的年俸以當時物價指數來折算,只值33兩銀子多一點,這點銀子除養家糊口外,還得應付縣衙諸多衙役雜差的吃喝工錢,入不敷出司空見慣。但是陸宏在“火耗”厚利面前毫不動心、淡定自若。
身為一縣長官,陸宏不僅自己廉潔自守,而且制定“火耗歸公”新規:上繳國庫的稅銀銀錠、碎銀皆可,繳交碎銀者的“火耗”之損由官方統籌公幣埋單,無需百姓加繳碎銀來彌補。并“約法三章”,責令官員對“火耗”之損進行“三員督查”。“三員督查”指碎銀重鑄銀錠必須三名以上官員全程督查,并署名擔責。與此同時,要求“火耗”之損據實上報,如實登記上報碎銀重鑄銀錠的確切時間、地點、人員、數額變化等,不得虛報瞞報,有違者,輕則處以虛報數額的五至十倍罰款,重則丟掉烏紗甚至革職查辦。縣民們對這位秉持正義、剛正不阿的陸知縣無不感恩戴德。
陸宏為官清廉,克己奉公。據《平和縣志》記載,陸宏常以“潔玉清冰以持己,青天白日以臨民”誓詞榜之公堂,以此鞭策自己時刻不忘潔身自守、秉公執法,警示前來辦事的縣民官吏行事務求誠實守信、公道正派,同時提醒縣民官吏對自己的言行舉止進行對照監督。《平和縣志》還提到陸宏在任“一薪一蔬,不取之民”,意思是陸宏就任平和知縣期間從不貪占小便宜,從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連一根柴草、一棵蔬菜都不想貪占的縣令,有哪一個百姓不尊敬和愛戴嗎?!
陸宏雖為一縣之長,卻過著清苦貧寒的生活。清道光版的《平和縣志》對陸宏之窮曾有這樣記載:“惜任未滿秩,以憂制歸,行李蕭然。”后來,陸宏丁憂離任平和,當地群眾為表達對這位廉潔縣令的深切懷念之情,平和百姓特此“立去思碑,以記遺愛”。(張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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