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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池州市委批準,池州市紀委監委對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三級調研員方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彬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親”“清”不分,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私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池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方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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