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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義一定程度上存在、群眾意識不夠強等問題整改還不到位,整改成效缺乏有力的數據支持……”在十四屆涇縣縣委第四輪巡察整改“四方會審”聯席會議上,會審組現場提出整改意見110余條,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確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今年以來,該縣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四方會審”工作機制,由縣紀委監委牽頭,會同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縣委巡察組共同扛起巡察整改監督責任,圍繞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責任落實、整改進展、整改質效等方面進行集中審核,“點對點”督促指導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完善整改方案,提高整改質效。據了解,十四屆涇縣縣委第四輪巡察反饋1031個問題,到期整改完成率達99.5%,建立完善規章制度152項,挽回經濟損失52余萬元,有力推動巡察成果向治理成效的積極轉化。
此外,為進一步發揮巡察綜合監督平臺作用,凝聚貫通監督合力,推深做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該縣研究制定《縣委巡察整改量化評估考核辦法》,明確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根據日常督查掌握的情況,結合巡察整改方案、報告會審情況,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整改工作全面開展質效評估,綜合評定“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評估結果納入年度黨建綜合考核和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同時,還配套出臺《縣委書記約談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試行)》,由縣委書記對評估結果“差”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十四屆縣委以來,已完成97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評估考核工作,評出2個“差”等次單位,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懾作用強不強,關鍵看整改。我們將始終堅持巡改并重,廣泛凝聚整改合力,進一步完善整改促進、評估機制,全面強化巡察整改成果運用,以高質量的巡察整改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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