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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六安市監察委員會、中共霍山縣委批準,霍山縣紀委監委對霍山縣國土資源局諸佛庵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原所長康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康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在涉惡人員經營企業投資入股分紅,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存在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參與賭博違法行為;康嵩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對涉黑人員非法采礦放任不管,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康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職業操守,漠視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霍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霍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康嵩開除黨籍處分;由霍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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