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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宿州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侯化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侯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項目驗收、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35萬余元。2004至2012年,侯化在擔任亳州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秘書長等職務期間,接受他人請托,為個人、親屬及親屬企業謀取利益,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680萬元。2018年上半年,侯化伙同他人為非法獲取獎勵資金,明知相關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仍虛構申報材料,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幫助該項目申報并通過審核,獲取獎勵資金12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侯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侯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為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侯化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侯化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侯化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宣城市直機關40余名工作人員、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張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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