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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市委巡察機構與政法機關工作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促進形成反腐敗合力,蚌埠市委巡察辦與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市委巡察機構與政法機關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巡察+政法”的協調機制路徑,規定了六項協作配合機制。
介紹情況機制。每輪巡察前,市委巡察辦可視情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政法機關發函,請其介紹擬巡察單位(地區)有關情況,并提供相應書面材料。
約談詢問機制。市委巡察組需要約談詢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或者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司法拘留的人員以及其他涉案人員,了解有關情況的,可通過市委巡察辦商請審判、檢察、公安機關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協助。約談詢問原則上必須在監管場所進行。
信息查詢機制。市委巡察組需要向審判、檢察、公安機關了解其掌握的調查或巡察監督對象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單位的信息,或調閱有關案卷和檢舉材料的,可通過市委巡察辦商請相關機關予以協助。相關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配合、提供。
建議審查機制。市委巡察組發現被巡察單位(地區)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有必要依法及時審查辦理的,應當按程序報批后將相關線索材料及審查辦理建議提供給有管轄權的檢察、公安機關,由其依法及時審查辦理并反饋線索處置情況。
商請關注、督辦機制。市委巡察組發現審判、檢察、公安機關的在辦案件可能涉及巡察監督對象的,可通過市委巡察辦視情商請相應市級政法機關關注、督辦并及時通報情況。
法律咨詢機制。市委巡察組在巡察工作中,可以就巡察相關事項的性質認定、法律適用等向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咨詢。(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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