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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告按規定應該是由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為何變成了副職簽字呢?”某單位在首次報送巡察整改周報告中出現的反常情況,引起了寧國市委巡察辦工作人員王婷婷的注意。在詢問報送人員后得知其“不清楚”,她立即向分管領導進行了匯報。
為進一步弄清事實,確保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該市紀委監委、市委巡察辦(組)共同研究后,決定啟動一次巡察整改定點督導行動。通過督導發現,該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因個人原因已向組織部門遞交了辭職報告,目前處于休假狀態。
“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絕不能‘空轉’,建議由其主管部門黨委同步扛起整改責任,確保按要求高標準完成整改任務。”擔任督導組組長的市委第二巡察組組長張太寧第一時間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了該情況后,提出由被巡察單位主管部門督促此單位完成后續整改工作這一建議。
規范整改程序,強化督導作用,是做實做細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該市市委巡察工作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為根本方針,通過建立辦組統籌、紀巡聯動、聯席會審、定點督導、時時跟蹤的流程機制,壓緊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政治責任,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跟蹤監督,促使被巡察單位改到位、改徹底。同時,構建以“一個辦法”為統領、“六項機制”為支撐的“1+6”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工作體系(“1”即指《市委巡察成果運用暫行辦法》,“6”即指巡察反饋通報協同機制、整改指導培訓機制、共性問題整改機制、“五方促改”監督機制、問題線索處置機制、評估問效問責機制),配套出臺《寧國市委巡察督查工作辦法》《寧國市委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辦法》《市委巡察整改責任追究辦法》等制度,推動監督下沉、監督落地、監督于問題未發之時,以制度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推動問題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據統計,2020年以來,該市巡察發現并反饋問題1123個,整改完成825個。
“不斷提升整改質效,推動工作高質量發展,是巡察機構與被巡察單位的共同目標。下一步,我們將在前期探索基礎上,繼續創新工作機制,推動各方面責任落到實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整改有力度、有深度、有精度,經得起各方檢驗。”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巡察辦主任向進表示。(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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