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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木偶官”,清代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曾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碌碌無為的官員死后去見閻王,說自己所到之處只飲一杯水,所以今天無愧于面對鬼神了。閻王聽后訓斥他說,設官就是要為民做事,你為了保全自己,處處躲事避責,毫無政績,如果說你這樣的就是好官,那么在大堂上還不如擺一尊木偶,如此連水都不要喝了。
由此可見,“木偶官”指的就是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懶政、庸政、不作為的官員。
北宋仁宗期間,有位宰相宋庠,他和弟弟宋祁同一年科舉入仕,雖弟弟宋祁文采高于其兄,但因皇帝考慮長幼之序,點了宋庠為頭名狀元,所以世人稱兄弟倆為“雙狀元” 。慶歷五年(1045年)宋庠進入了“二府”,擔任參知政事,皇祐八年(1049年),他又拜為宰相一職。宋庠的確有著不凡的文學素養,他的詩文在當時也非常有名氣,他為人老成持重,平和儒雅,但他在政治上卻庸碌無能,極少建樹。
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二月,當時擔任知諫院的諫官包拯對宋庠發起了彈劾,包拯在奏章中稱其“自再秉衡軸,首尾七年,殊無建明,略效補報,而但陰拱持祿,竊位素餐,安處洋洋,以為得策。”明確指責宋庠擔任工部尚書平章事要職,頭尾七年,毫無建樹,靠的是庇蔭得到了官爵,竊位素餐,心安理得,以為自己做的很好。
宋庠一得知包拯彈劾他,便立即向皇帝提出要主動辭去宰相職務,并說自己也有和諫官包拯一樣的想法,且一再表明自己從未犯過錯誤,沒有過失,雖然他一連兩次上書,請求退位,但均一直沒有得到皇帝的批復,一來二去,便放棄了求退的決心,照舊按時上朝。包拯一看彈劾一次不成功,又第二次上奏彈劾,憤然指責宋庠“足見其固位無恥之甚矣!”
包拯為何要對一個沒有明顯劣跡,也無罪行的宰相屢屢彈劾?包拯在奏章中作了明確闡述,他認為,“執政大臣與國同體,不能盡心竭節,灼然樹立,是謂之過,宜乎當黜”并說宰相“非如群有司小官之類,必有犯狀掛于刑書,乃為過也”。執政大臣與國家同為一體,若不能盡心盡力取得大的成就,就是他的過錯,應該被罷免。不像那些官位低的人,一定要有觸犯刑法之過,才認定他有過錯。誠然,一個掌握國家高層權力的人,無功即為過,因為他的地位高屋建瓴,總攬全局,他的施政影響也必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位高而權重,權重而責重。
包拯在奏章中還舉列了從前朝到本朝,執政大臣被罷免,往往都是因為他們碌碌無為,沒有明顯建樹的例子,如唐憲宗朝,權德輿擔任宰相,就因為他不能有所創新,引起人們的議論,雖然沒有犯錯,但最終還因墨守成規而被免職。至于祖宗朝,罷免范質、宋琪、李昉、張齊賢,也都是因他們不稱職、太安逸為由,沒有明確指出他們有什么過錯。
由于包拯的兩次彈劾,且有理有據,最終仁宗皇帝經過深思熟慮,同意宋庠辭去宰相之職,到地方上任去了。
“士不言政,則失其天下之責。”包拯作為諫官,他有著言事之權,朝廷授予他職位,是一種信任,對于他來說更是一種責任。包拯兩彈宰相宋庠的做法,不僅是對北宋政治生態有著強化管理、振衰起弊的功效,就是千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有可資借鑒之處。(合肥市紀委監委 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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