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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安徽財貿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耿金嶺犯受賄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21.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10月期間,被告人耿金嶺利用擔任安徽省貿易學校副校長、校長、安徽財貿學院合肥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安徽財貿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教材供應、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職務提拔、崗位調整、工作招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21.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耿金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耿金嶺到案后,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耿金嶺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陳多潤 通訊員 吳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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