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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紀委監委出臺《派駐機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市紀委監委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和工作指導,全面掌握、科學評價派駐機構工作成效,有效推動派駐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細化考核內容。《暫行辦法》圍繞派駐機構主要職責,從日常監督、案件辦理、工作規范化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干部隊伍建設和深化“三轉”等方面確定考核內容,細化計分標準,以考核指標為“方向標”,明確干什么、怎么干、達到什么標準,同時對工作中創新舉措效果明顯,工作突出的予以加分獎勵,進一步推動監督方式方法的創新,壓實派駐監督責任,發揮“探頭”精準監督作用。
明確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相互協調、補充、印證。平時工作考核是對派駐機構履職情況和自身建設情況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及時肯定鼓勵、提醒糾偏。年度工作考核是以年度為周期對派駐機構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組織開展,在進行量化工作考核的同時,召開派駐機構年度述職述責述廉會議并進行民主測評評議,民主測評評議分值與量化考核分值分別占40%和60%。
用好考核結果。《暫行辦法》規定派駐機構年度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職務職級調整、評先評優等重要依據。對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好”等次的派駐機構進行表揚,在干部年度考核優秀名額分配時予以適當傾斜。對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或者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開列8項負面清單,對存在政治監督不到位、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作風形象不佳等突出等問題的,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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