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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干部今年6月被予以誡勉談話,尚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宜作為全區脫貧攻堅工作評比表彰推薦候選人。”近日,安慶市宜秀區紀委監委對某區直單位進行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
為選準選好干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安慶市宜秀區紀委監委認真履行黨內監督職責,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和評先評優工作監督,防止黨員干部被“帶病提拔”、“帶病表彰”、“帶病評優”。
嚴把審核程序關。對征求意見的擬提拔對象或評優評先人員,宜秀區紀委監委嚴格按照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程序,對有無涉及信訪舉報問題線索、巡視巡察移交或其他來源的問題線索等征求意見。綜合信訪舉報、審查調查、巡視巡察等方面的提供的意見后,形成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函,由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定后正式回復,確保廉政回復的準確性、規范性和時效性。
嚴把公正回復關。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堅持原則分類處置。對擬提拔或評優評先人員無問題線索的,給與無線索回復;對擬提拔或評優評先人員存在問題線索正在核查的,建議組織部門暫緩使用,待查清問題后再作答復;對處分還在影響期間的、所列干部不宜使用或評先評優的,向組織部門提出相應的回復建議并給出原因。今年以來,區紀委監委已辦理廉政意見回復300人次,對其中2人提出暫緩使用意見,5人提出不宜評先評優。
嚴把紀律規矩關。要求具體承辦人員必須要嚴守保密紀律,不準泄露被征求意見人的基本情況、擬任職務。特別是對暫緩、不宜使用的黨風廉政回復函的內容,做到不擴大使用范圍。對存在黨風廉政回復核查中工作不認真、不負責、故意隱瞞、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導致漏報、錯報,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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