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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向省紀委監委請示報告工作,嚴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和省紀委監委有關規定,日前,蚌埠市紀委監委出臺《向省紀委監委請示報告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著力提高請示報告的質量和時效,把請示報告的政治要求轉化為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行動。
《清單》把握了“可對照、可操作、可執行”的原則,把請示報告的要求貫穿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各個環節,體現了市紀委監委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既報告結果又報告過程的政治擔當。其中特別強調請示報告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還明確了向省紀委監委請示報告工作要堅持政治導向、權責明晰、客觀真實、規范有序,做到該請示的請示、該報告的報告;又要牢記守土有責,強化責任擔當,做好歸并整合,控制發文數量,做到請示報告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清單》對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和報送形式進行了規定,明確了時限要求和責任部門,包括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等內容,涵蓋了市紀委監委向省紀委監委請示事項11項,報告事項10項,向省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報告報備事項30項。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請示報告,是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也是高質量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強調。(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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