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近日,蕭縣紀委監委出臺《禁止村(居)干部承攬或插手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切實杜絕村(居)干部假公濟私、以公謀私、以權牟利等問題,積極推動村(社區)“小微權力”監管體制改革。
《規定》聚焦村(居)“兩委”班子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社區)經濟(股份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等,把村(社區)范圍內實施的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公益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由村(社區)出資或籌集的各類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規定》要求村(居)干部應當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加強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遵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并把違規承攬或插手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的行為細化為“十種類型”。同時,進一步明確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責任,鄉鎮(開發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履行主體責任,鄉鎮(開發區)紀(工)委履行監督責任,有關主管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三措并舉為村(社區)工程項目建設陽光透明、公平公正提供堅強監督保證。(宿州市紀委監委)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