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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出共識 商量出辦法 商量出感情
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群眾最智慧。每一個領導干部都要頂天立地,同群眾商量、商量、再商量。
“有事多和群眾商量”,這是1958年毛澤東在廣州農村調研時的一句名言。62年來,我們黨的歷代領導人都繼承和弘揚了這一思想,“商量”成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顯著特點,也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發展了“有事多和群眾商量”思想。2014年,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他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2017年,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代表團的審議時,他強調:“要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激發全社會活力,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參與。”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這些重要論述尤其“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這一重大論斷,從而指導我們更好地做好群眾工作、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發揮群眾的主體力量,促進治理主體多元化。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反映的是我們黨關于社會建設的理念發生重大變化。所謂社會治理,就是樹立“社會本位”的理念和原則,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的前提下,在黨的全面領導下,通過社會自身力量、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達到社會自治。“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就是促進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讓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在社會的事、群眾的事上,黨和政府要同群眾多商量,就需要積極探索社會治理新模式,搭建起群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平臺。
“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既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
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攻堅克難,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法寶,也是黨的優良傳統,“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與群眾商量辦事是其應有之義。1943年,在《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毛澤東指出:“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1949年3月13日,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指出:“我們切不可強不知以為知,要‘不恥下問’,要善于傾聽下面干部的意見。先做學生,然后再做先生。”1964年8月29日,毛澤東指出:“要在人民群眾那里學得知識,制定政策,然后再去教育人民群眾。所以要當先生,就得先當學生。”做群眾的學生,就是深入群眾,向人民群眾虛心學習,同群眾多商量,廣泛聽取群眾各方意見,汲取群眾的聰明才智,及時總結群眾的實踐經驗。走好新時代群眾路線,我們黨要繼承好“做群眾的學生”、與群眾商量辦事這一優良傳統。領導干部既要不忘初心,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要掌握好與群眾商量辦事的科學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堅持為群眾辦事和與群眾商量辦事相統一。
商量出共識。一些領導干部也的確想為民辦實事,但是面對群眾利益多元化、思想觀念多樣化的社會現實,他們往往以“提高工作效率”為借口,不太愿與群眾商量辦事,常常是從自己主觀認知出發,替群眾辦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決策與群眾的意愿“不合拍”,甚至出現了“政府埋單,群眾不買賬”的尷尬情況。與群眾商量辦事首要之事是問需于民,通過“多商量”集中群眾意見,把握民眾之需,形成辦事的共識。在與群眾商量形成共識的過程中,領導干部特別要處理好少數與多數的關系。群眾工作應從多數人著眼,不可遷就群眾中少數人的不正確意見,防止讓少數人侵害多數人的利益。
商量出辦法。“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則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人民群眾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真正主體,是我們力量的源泉,我們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同群眾多商量就是要汲取人民群眾蘊藏著的聰明才智,就是要匯集來自人民群眾的無窮力量。人們常說“辦法總比問題多”。解決問題的辦法來自哪里?最主要的還是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和創造力。群策之為無不成,群策之力無不勝。同群眾多商量就是要問計于民,商量出辦法和思路。
商量出感情。商量的背后是“尊重”二字,尊重群眾主體地位、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尊重群眾所思所想所需。與群眾多商量,要求領導干部平等對待群眾、誠懇對待群眾,與人民群眾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坦率地說,這些年,干群關系出現了一些問題,甚至一些人認為,“魚水關系”逐步被“蛙水關系”所代替,領導干部與普通群眾距離遠了、感情淡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領導干部加強作風建設,樹立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其中,增進干群之間的感情,關鍵在于多商量、多溝通。“高人一等”不可取,要甘心做向群眾學習的小學生;“一言九鼎”不可為,要多征詢民意;“官氣”不可有,要走到群眾中間,多同群眾交朋友,接“地氣”,漲“人氣”。決策、做事多與群眾商量,真誠傾聽群眾的真心話、心里話,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即便在一定情況下,由于客觀條件所限,相關問題不能立即被解決,但是,我們相信,只要群眾看到我們的坦誠、真情和決心,他們也是理解的、認可的。
“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特點,也是實現人民民主、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
同群眾多商量遵循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基本規律,豐富了民主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民主形式是相互補充、相互支撐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其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充分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性。中國古人主張“忠恕仁和、合群睦眾”的處事原則;中國共產黨人強調“有事多和群眾商量”的政治原則。它們所蘊含的協調協商于民的原則就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文化源頭和政治傳統。有事好商量、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等論斷基本原則是一致的,就是指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在此基礎上,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最終形成科學決策。這本身就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生動實踐。
同群眾多商量是真實、管用的民主類型,實現了民主形式與實質的有機統一。民主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裝飾品,而是要用來為民解憂的、解決問題的。衡量民主的質量,既看形式更看實質。同群眾多商量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真實的、管用的,具有獨特優勢。比如,它可以把群眾的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到決策程序;可以廣泛吸收來自群眾的智慧,發現和改正決策中的失誤、錯誤;可以讓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充分表達、參與,實現“全過程”“全方位”民主,等等。“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眾智之所為,則無不成也。”同群眾多商量,協商于民是最管用的、最能解決問題的。
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建立同群眾多商量的體制機制。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許多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因此,做好基層協商,多同基層群眾商量尤為重要。當然,推進基層協商、多同基層群眾商量不能僅僅停留在民主理念層面、作風建設層面,而是要制度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和健全與基層群眾聯系、商量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在城鄉社會治理、基層公共事務、社會公益事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等議題上,形成長期有效的協商平臺。比如,可以嘗試建立類似于“有事好商量”民生協商平臺,有效實現領導干部與基層群眾“零距離商量”,商量協商結果與黨委政府決策、工作“無縫隙對接”。
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群眾最智慧。每一個領導干部都要頂天立地,同群眾商量、商量、再商量。(唐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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