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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蕪湖市以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為重點,不斷強化巡察整改剛性約束,“四聚力”持續深化巡察整改,壓緊壓實整改全鏈條各環節責任,巡察整改取得了新的實效。市委第六輪至第八輪各被巡察單位整改,共制定整改措施5002條,出臺改革措施207項,開展專項治理142個,制定完善制度1074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42億元,開展批評教育、約談414人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8人,組織處理41人。
聚力“1+4”統籌組織抓整改。從十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反饋開始,市委巡察辦在規范前期整改“315工作法”的基礎上,聚力“1+4”統籌組織推動抓整改。在向被巡單位黨組織反饋的同時,將巡察反饋意見送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被巡單位分管市領導,形成以被巡察黨組織為整改責任主體,市委巡察辦統籌組織推動,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被巡單位分管市領導根據各自職責加強日常督促的“1+4”整改局面,整改“上下連接、橫向貫通”的立體效應初步顯現。
聚力整改過程全鏈條銜接抓整改。在每一輪巡察三個月集中整改期間,市委巡察辦強化服務意識,對被巡察單位整改全程跟蹤指導。開展專題整改培訓。市委每一輪巡察反饋后,市委巡察辦第一時間組織召開被巡察單位整改專題培訓會,對被巡單位如何抓好整改和嚴肅整改紀律等剛性要求進行輔導講解,讓被巡單位知道“如何改”。加強整改中期督導。三個月集中整改中期,市委巡察辦下沉各被巡單位,對被巡單位整改的進度情況和整改質量現場“把脈問診”,督促被巡單位“有效改”。同時,對被巡單位整改期間需要咨詢的問題,通過電話、整改工作QQ群等,隨問隨答。注重整改材料把關。對被巡單位整改方案、整改臺賬、“一題一檔”材料、整改報告等整改全鏈條材料,進行預審,充分反映被巡單位的整改規范和工作成果,幫助被巡單位“規范改”。
聚力評估驗收把關抓整改。在被巡單位3個月集中整改期結束后,由市委巡察辦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組派員參加,組織整改評估驗收工作組,對被巡單位整改情況現場評估驗收。對各被巡單位在評估驗收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發出整改督辦單和提示函,要求被巡單位在整改收尾階段有重點地抓好整改。從第六輪巡察整改開始,對未完成整改序時進度任務的9個單位延期整改一個月,約談被巡單位負責同志,并發出整改情況通報,強化整改剛性約束。對延期整改仍未完成預期目標的單位,在年度綜合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聚力深化巡察成果運用抓整改。出臺《被巡單位黨組(黨委)巡察整改約談辦法(試行)》,對延期整改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并問責,納入年度綜合考核。針對省委巡視和市縣(區)巡察發現的共性突出問題,注重標本兼治、源頭治理,進一步發揮好巡視巡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綜合功效。市委先后出臺了《關于鞏固擴大巡視整改成果扎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推進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黨(工)委全面從嚴治黨的若干意見》《關于領導干部嚴守規矩防微杜漸的若干意見》《關于建立基層組織建設巡視巡察成果共享機制的通知》《關于建立干部隊伍建設巡察成果共享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等長效制度,推動全市各級黨組織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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