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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原區委書記茆斌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茆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茆斌在擔任蕪湖市弋江區副區長,鳩江區副區長、區長、區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資金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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