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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實現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監察全覆蓋,日前合肥市委印發《關于推進監察職能向鄉鎮(街道)延伸的指導意見(試行)》,以“監察室+協作區”模式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
《意見》要求,各縣(市)區監委向所轄鄉鎮(街道)派出監察辦公室,不再保留鄉鎮(街道)原監察部門,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監察室主任、副主任提名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任免程序;監察員由縣(市)區紀委監委研究任免。同時,探索建立村(居)監察聯絡員制度,實行“一村一居一聯絡員”,主要負責對村(居)從事管理的人員進行監督并及時向監察室反映發現的問題線索。
《意見》規定,監察室根據縣(市)區監委授權,對本鄉鎮(街道)管理的公職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進行調查、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完成縣(市)區監委交辦的其他事宜。
《意見》明確,縣(市)區紀委監委按照“就近協作、便于集中、優勢互補、增強合力”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合理優化紀檢監察協作區設置,采取集中辦公,強化人員配備,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工作定位,統籌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工作,形成上下聯動、相互協作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合肥市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按照“三個為主”要求,不斷深化監察室、協作區管理模式,切實推動全市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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