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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礦管處主任黃國柱借開展紅色教育活動之機安排單位職工公款旅游問題。2018年3月,市礦管處決定由機關(guān)工會組織36名職工赴江蘇南京雨花臺、中山陵、無錫三國水滸城、靈山大佛、常熟沙家浜等景點開展“紅色教育”活動,費用合計20880元。2018年4月,在市委巡察期間,市礦管處決定由職工個人承擔旅游費用。2019年4月,黃國柱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二、池州市貴池區(qū)秋江街道新河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笪久勝違規(guī)接受吃請、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5年10月,笪久勝次子經(jīng)營的飯店開張時,笪久勝接受與村級事務(wù)有經(jīng)濟往來的項目承建人錢某某禮金500元。2016年在實施新河村蔬菜大棚項目過程中,笪久勝先后三次接受錢某某吃請,三次收受錢某某煙酒禮品折合人民幣2190元。2018年1月、10月,笪久勝在為兩個兒子舉辦婚禮時違規(guī)收受村干部、錢某某和另一名工程承建人錢某某禮金共計5800元。同時,笪久勝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笪久勝受到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處分,并責(zé)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wù),違紀款予以退還或收繳。(池州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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