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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存有不同意見的會議議題,紀檢監察組將實行書面意見反饋。各綜合監督單位要將紀檢監察組反饋的書面意見與會議議題、會議紀錄和會議紀要一并存檔。”近日,池州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在向各綜合監督單位發出的一份《監督建議書》中,對規范會議監督的反饋意見提出明確要求。
為認真貫徹落實近期召開的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座談會精神,各派駐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建議書、工作例會、提醒談話等方式,對駐在部門和被監督單位的領導班子會議、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會議等重要會議發出建議、提出要求,重申有關會議紀律規定,進一步抓實會議監督、規范決策行為。
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監督建議書》提出,駐在部門和被監督單位要嚴格落實各自的黨組會議制度和主任(局長)辦公會會議制度,嚴格遵守會議議題的管理規定。會議題至少提前1天通知到參會人員;不得任性增補議題搞臨時動議,隨意變更會議名稱,更換會議議題,改變會議內容,事后更改會議記錄;沒有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不得在黨組會、主任(局長)辦公會議上進行討論、表決或者決定;會議議題之外的事項不得以會議紀要方式進行確認。對應該上會研究的事項,因緊急情況而無法及時召開會議的,黨組書記或者指定的黨組成員可臨機處理并對黨組負責,事后應及時向會議報告;對應該上會而未上會的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重要會議的討論決定等情況須如實全程記錄,會后形成會議紀要。(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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