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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國市南山街道楊家山村黨總支原副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汪金平違紀案。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間,汪金平對其轄區內村民無理阻撓政府重點項目工程施工未通過合法途徑予以制止,而是強迫交易,縱容部分村民組組長通過非法手段承攬工程,牟取暴利;通過虛列工程費方式與他人共同侵吞集體工程款1.5萬元,并伙同他人受賄2萬元。另,汪金平此前還因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及黨內警告處分,被寧國市人民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2018年9月,汪金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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