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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8年9月17日,六安市葉集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接到區城管局舉報,反映該局工作人員王某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問題。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對此問題線索立即進行核實。
【情況調查】
經查,2018年9月17日為法定工作日,區城管局工作人員王某中午接受其堂哥私人宴請并飲酒。當日下午,王某先來到區政務中心城管局審批窗口正常上班,后又回到區城管局匯報工作,因酒后情緒不穩定,發生爭吵,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情況】
王某作為黨員干部,違反了《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并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10月19日,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某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我知道工作日午間不能喝酒,本打算下午請假的。但喝酒之后,覺得沒事,就去正常上班了。我承認自己的錯誤,我愿意接受紀律處分,保證以后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執紀者說】
《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已經頒布并執行多年,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干部無視紀律存在,心存僥幸,任性妄為,最終落個被處分的下場。在此,也提醒廣大黨員干部,務必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要求,切實筑牢思想防線,始終做到警鐘長鳴。(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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