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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山市黃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余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并當庭作出了宣判。據悉,2018年9月,王余良已受到開除中共黨員黨籍處分,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公開審理的首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在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黃山區浦溪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部承建耿城段施工期間,被告人王余良為達到承攬工程和逼迫政府征地目的,以其上胡組村民組長身份多次召集胡XX、吳XX等十四名村民開會商議,并組織他們到現場采取攔停施工方農用車、挖掘機以及將施工便道挖斷等方式,阻擾中建七局黃山區浦溪河工程項目施工,致中建七局項目屢次停工,嚴重擾亂施工方的生產秩序,造成施工方嚴重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余良伙同他人組織村民多次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中建七局項目部等單位工作、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王余良在多次聚眾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首要分子,因此,當庭宣判被告人王余良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自中央、省、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黃山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立足審判職能,扎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展,堅決打擊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為建立更美更富黃山區提供堅實有力保障。(黃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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