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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發現】
2018年6月,五河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澮南鎮裴家村黨總支書記高云存在涉嫌謀取殘疾人協理員補助等違紀行為,縣紀委立即組成核查組,對此問題線索進行深入核實。
【情況核查】
經查,為了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范化建設,2010年2月,蚌埠市殘疾人聯合會下發《關于招聘全市村(社區)殘疾人助理員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將殘疾人助理員配備到村(社區),并明確殘疾人助理員的招聘條件為具有本地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的直系親屬,年齡在18-45周歲之間。
2011年至2015年期間,澮南鎮裴家村一直聘用該村殘疾人高某某為殘疾人助理員,并每年為其發放補助2000元。2016年,因高某某的年齡超出殘疾人助理員的條件限制,裴家村殘疾人助理員一職則須更換人員。在利益面前,該村黨總支書記高云卻打起了歪主意,思來想去后,他將目標鎖定在本村殘疾人王某的身上。為了套取殘疾人助理員補助款,高云在王某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王某作為該村殘疾人助理員進行上報,具體工作和殘疾人助理員補助款則由高云本人承擔和取用。
【處理結果】
針對高云同志違反廉潔紀律,以他人名義謀取殘疾人助理員補助及其他違紀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五河縣紀委常委會議2018年9月11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和村書記,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與不安,我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將吸取教訓,端正思想作風,時刻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實際行動改過自新。”檢討書中,高云懊悔不已。
【執紀者說】
基層農村干部往往是村民最信任的人,是村民權利和利益堅定的守護者和捍衛者,擔負著讓全村人日子越來越好的重任,然而本案中的高云卻辜負了這份責任和信任,在利益面前首先想到了自己,以致發生弄虛作假套取殘疾人助理員補助的行為,雖然數額不大,但影響較壞。基層黨組織要以該案為教訓,緊緊圍繞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通過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遵規守紀,多做群眾貼心人。(五河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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