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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線索】
根據省委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2018年3月,霍山縣紀委監委對縣招商局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發現縣招商局湯某某、葉某、彭某存在“工作日公款飲酒”問題。
【調查情況】
經調查,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晚,縣招商局工作人員湯某、葉某和彭某從外地出差返回霍山途中,邀請在六安辦事的阜陽某公司經理張某到霍山用餐,并以加班工作餐為由公款飲酒。
【處理情況】
2016年6月開始,該縣即開展“酒桌辦公”專項整治工作,湯某、葉某、彭某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工作餐中公款飲酒,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湯某、葉某、彭某被立案調查,三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我知道工作餐嚴禁飲酒,因為那天我們跑的比較累,想喝點酒解解乏,覺得有客商參加算作是招商活動,喝點酒沒事,思想上放松了。”對于犯下的違紀行為,湯某、葉某、彭某均懊悔不已,三人在組織調查期間均能如實交代問題、認識錯誤,并主動遞交了檢討材料。
【執紀者說】
中央八項規定推行了這么多年,各地公款吃喝的情況得到很大改觀。但是在少數黨員干部內心深處“官場酒文化”的思想仍根深蒂固,仍然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推行中央八項規定,嚴禁工作餐飲酒,不僅可以有效治理公款吃喝等“四風”問題,而且可以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更重要的是,讓“官場酒文化”等“官場潛規則”失去作用,讓官場更加風清氣正。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黨員干部應時刻牢記黨紀黨規,心存敬畏,慎獨慎微。(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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