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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縣委在總結前六輪巡察工作經驗基礎上,制定出臺《南陵縣結合巡察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專項檢查辦法(試行)》,為不斷提升政治巡察實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升基層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探出一條新路子。
《辦法》規定,對被巡察對象黨委(黨工委、黨組)及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建專項檢查工作由縣委各巡察組結合巡察工作統籌安排,縣委組織部抽調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的黨務干部協助。就基本隊伍管理情況、基本陣地建設情況、基本制度執行情況、基本活動開展情況、基本保障落實情況等六類工作開展為期1周的專項“體檢”。
專項檢查工作對照《南陵縣結合巡察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專項檢查指標體系》,以支部為單位逐項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結果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寫入巡察工作報告,并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巡察辦形成《南陵縣結合巡察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專項檢查問題清單》,向被巡察對象黨委(黨工委、黨組)反饋。
被巡察對象黨委(黨工委、黨組)按照全面從嚴的要求,根據《問題清單》,針對反饋的基層黨建領域存在問題,深入、徹底、扎實地做好整改工作,在1周內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和時限。整改方案經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審核通過后,形成《南陵縣結合巡察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專項檢查整改清單》。被巡察對象黨委(黨工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為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
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巡察辦在被巡察對象填報《整改清單》1個月后,對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形成《南陵縣結合巡察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專項檢查督查清單》,并報送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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