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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今年4月,涇縣紀委監委收到反映該縣第二中學副校長章某存在出國旅游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問題線索。4月28日,涇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
【情況核查】
經調查,章某確實是在未經申請和報批的情況下,因私出境至泰國曼谷旅游。
【處理結果】
章某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應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但其卻在未經申請和報批的情況下因私出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8年5月22日,章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章某在懺悔反思材料中寫道:“總覺得違紀離自己很遙遠,平時忽視了對黨規黨紀的學習,歸根結底,還是在思想上認識不夠,覺得出國旅游是私事,忘記了自己的黨員領導干部身份。感謝組織對我的批評教育,幫我及時糾正錯誤。”
【執紀者說】
章某作為骨干教師,教學能力毋庸置疑,但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應帶頭遵規守紀。然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卻忽略了對黨規黨紀的學習,致使其犯下錯誤,受到處分。該行為是典型的“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為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在“八小時以外”也要嚴守組織紀律,時刻警醒自我,做到慎獨慎微。(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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