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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發現】
2018年2月23日,績溪縣紀委對春節期間公車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板橋頭鄉林業站公車有違規使用的嫌疑。2月24日,縣紀委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情況核查】
經調查,2018年2月15日上午,板橋頭鄉林業站站長汪向遠私自駕駛皖P55521公車帶著其兒子從定點停放地點前往板橋頭鄉。2018年2月19日上午,汪向遠又駕駛公車從板橋頭鄉政府前往老家,帶其兒子返回縣城。當日下午,汪向遠又先后2次使用公車從其家到縣城一家商店拿取其個人購買的私人物品。
【處理結果】
汪向遠身為共產黨員,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汪向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使用公車的油費由其個人承擔。
【違紀者說】
汪向遠在檢查書中寫道:“身為一名長期接受黨組織教育的同志,我沒有把平時對黨紀黨規的學習真正落實到實際行動上來,很是悔恨。特別是縣林業局黨委曾三令五申強調過公車使用的程序和要求,但我仍未經報批就使用公車,并且公車私用,對此,我感到很愧疚。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個人思想認識不夠,存在僥幸心理,規矩意識不強。通過組織的批評教育,我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對此,我虛心接受黨組織對我的處理。”
【執紀者說】
這起公車私用的違紀案例,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后,屬于典型的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這反映出在正風肅紀的高壓震懾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紀律意識淡漠,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我行我素,頂風違紀。作為監督執紀的專責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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