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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11月,池州市貴池區紀委收到省委第二巡視組交辦的反映貴池區烏沙鎮紅莊村黨總支書記袁達勤的有關問題后,立即安排力量展開調查,很快查明案情。
【情況調查】
經查,2012年初,時任紅莊村黨總支書記袁達勤、村委會主任吳彭武、村委會文書陳登輝三人均有私家車且公務使用較多,村集體未予報銷車輛費用。三人商議,決定利用村委會統一登記上報農戶糧食種植面積的便利,在上報面積時為每人增加40畝,用所套取的資金變相補貼三人的車輛費用,此種模式一直延續到2014年。三年期間,三人每人實際套取財政補貼8400元。
【處理情況】
在組織審查期間,三人均主動退出了違紀所得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2018年4月28日貴池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達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吳彭武和陳登輝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者說】
“當時一時被利益沖昏了頭腦,事后感到很后怕,心里很后悔”“我現在深刻認識到自己作為一名黨員,尤其是一名村干部,目無組織法律觀念及相關規定,做了這件糊涂事,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的做法對不起黨對我的培養和紅莊村民對我的期望”“我愿意接受組織上對我的處理”……三名村干部在悔過書中都后悔不已。
【執紀者說】
村干部是最直接與老百姓接觸的群體,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形象代言人,履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全體村干部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任何時候都不能因一己之私貪蠅頭小利,而忘卻初心敗壞黨的形象。本案中,通過對三名村干部的嚴厲處分,及時剎住基層干部的不正之風,避免了黨在基層群眾中的“形象之堤”潰于這些小貪小腐的“螻蟻之穴”。(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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