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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發現】
2017年4月,池州市貴池區紀委收到省委第二巡視組交辦的反映貴池區殷匯鎮肖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有平套取村集體資金等問題線索后,區紀委立即安排力量展開調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
【核查情況】
2012年至2016年期間,肖有平作為肖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多次采取虛列土地流轉、水利工程項目支出和重復報銷項目或多報少付等方式,套取集體資金私設“小金庫”,用于支付村級和個人吃喝開支。肖有平還存在工作不認真履職,造成集體資產較大損失,以及違反“三重一大”重要事項決策程序,違規決定村級工程承包施工的錯誤行為。
【處理結果】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2018年4月3日中共池州市貴池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肖有平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違紀者說】
“擔任村主要領導后,我放松了自己作為一個黨員的要求,思想上出現了松懈,行為也開始懶散,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信任和期望,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對于我的這種行為和態度深深感到懊悔。”肖有平在接受區紀委調查時說。
【執紀者說】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基礎在于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支書是村級組織的“領頭羊”。然而,擔負著百姓信任與囑托的肖有平,卻心存僥幸,頂風違紀,費盡心機套取資金用于吃喝,“任性”妄為搞唯我獨尊一言堂,安排利益相關人承攬項目,謀取私利。在“四風”查處力度愈加強化之時,仍不收手、不收斂,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給予肖有平嚴厲的紀律處分,就是告誡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持之以恒地反對“四風”和奢貪行為,把制度紀律作為剛性約束,堅決糾正僥幸心理和杜絕不良習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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