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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段新德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9月,段新德公務出差到哈爾濱參加人才交流會議,借機參加當地旅游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旅游費用2600元以會務費名義在單位報銷。同時,因涉及其他問題,2018年2月段新德被開除黨籍,收繳全部違紀所得。
二、太和縣大新鎮張路口村委會原主任王士超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5月,王士超提議并通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村“兩委”干部和計生專干每人自費1000元外出旅游,其余費用通過村集體土地流轉費和計生撫養費返成款支付。5月10日,王士超等7人到海南游玩5天,共花費15520元,其中8520元用集體資金支付。2018年4月王士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阜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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