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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皖西衛生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鄭丹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鄭丹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受賄所得人民幣六十一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鄭丹竹在2000年春節至2012年5月間,利用擔任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區長、六安市民政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拆遷進度推進、政府補貼款撥付、醫院合并重建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6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丹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61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鄭丹竹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退贓,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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