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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城財政所原所長張曦辦公用房超標問題。2015年10月,市委第三巡察組巡察縣財政局期間,發現張曦存在辦公用房超標等問題,2016年2月16日,縣財政局給予張曦行政記過處分,張曦在辦公用房超標整改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2018年2月,在全縣辦公用房專項清理整改中,張曦無視黨的紀律,頂風違紀,拒不執行辦公用房有關規定,至3月31日省委第三巡視組檢查時,張曦辦公室嚴重超標問題仍未整改。2018年4月12日,張曦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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